《易經》象數觀念之卦變說
《易經》象數觀念的產生,經歷了一個很長的過程。一般來說,以象與數的觀念來判斷吉凶的方法不是同時產生的,它們分別來源於古代卜和筮兩種不同的方術。卜用龜骨,根據卜兆的形狀來判斷吉凶。《周禮●春官●宗伯》:
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日玉兆,二日瓦兆,三日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
這個「兆」便是「兆象」。龜卜的方術,直接使人們形成了一種「象」的觀念。占筮則用蓍草,按照一定的筮法揲揚所得的數字來排列卦爻,以判斷吉凶。所以,筮占的方術,在更大程度上依憑一種神秘的「數」的觀念。近些年來,由於學者對考古材料中「數字易卦」的發現與研究,讓人們看到了易卦與數字之間的密切關係。春秋時期韓簡就象與數的關係作了論述,《左傳●僖公十五年》:
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
說明此時人們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象數觀念。另一個例子是韓宣子對《易經》的評價,這件事記載在《左傳●昭公二年》:
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政,而來見,禮也。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韓宣子所謂的《易象》或指《易經》,或單指《易經》八卦卦象和六十四卦卦爻象。韓宣子稱道《易》之象,說明《易經》的卦爻象體系已為人們所重視,《易象》已成為《易經》的代稱。下面結合具體的筮例,對這一時期的易說作象數上的分析:
卦變說
「卦變說」的出現,其直接原因是占筮時技術上的需要。所謂卦變說,就是在揲扔時筮得的某一個或幾個爻之象在陰陽屬性上恰好處於向其對立面轉化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判斷占筮的結果,不能僅僅依靠最初所占的卦(亦稱「本卦」),有時還需參考所占之卦的這一個或幾個爻變化之後所形成的卦的意義。按照《系辭》所講的「大衍筮法」,就是通過揲揚所得的七、八、九、六之數來確定爻的陰陽,分別代表少陽、少陰、老陽、老陰之象,少陽、少陰不變,老陽、老陰則要向其對立面轉化,老陽變陰,老陰變陽,從而又形成了新的卦,即變卦(亦稱「之卦」)。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
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飨,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
「《大有》之《睽》」的「之」,是變的意思,可以看出是《大有》九三爻變為陰爻而成《睽》卦。判斷占筮的結果,則須既看本卦所變爻,又看變卦。一般說來,如果只是一交變,則主要依據本卦的所變之爻的爻辭來斷吉凶,此例即是以本卦九三爻辭「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來占斷的。卜偃曰「天為澤以當日」,則是因為《大有》卦象為「乾下離上」,變卦《睽》卦象為「兌下離上」,下卦乾為天,兌為澤,上卦離為日,天變為澤,與日相當,故曰「天子降心以逆公」,這是參考了變卦的情況。再如《左傳●哀公九年》:
宋公伐鄭…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這則筮例,是《泰》六五爻變,陽虎的占斷即依據了《泰》六五爻辭「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又如《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這也是一爻變的筮例,按所變之爻為《大有》六五爻,其爻辭曰:
厥孚交如,威如,吉。」筮者沒有直接引用本卦所變之爻的爻辭,而是把它變成自己的話來說。交同「皎」,光明之意;威,權威、天威之意,故卜楚丘之父說「敬如君所」「同復於父」則是從卦象上分析而得出的,《大有》卦是乾下離上,《乾》卦是乾下乾上,按《說卦》乾為君為父,離為子女,離變為乾,象徵著兒子將同父親一樣居於同等的位子,將來要作國君。又如《國語●周語下》:
(單襄公)曰:「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
這是三交變的筮例,按《說卦》「乾為天為君」「坤為臣」。古人以國君配天,《乾》之《否》則表示國君在配天的過程中發生變化,不能持續到最後,上卦為外,下卦為內,下卦乾變坤,表示國君將被趕下台來,三爻變則意味著國君將有三次出奔。故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這種解釋,又與所變之卦的吉凶有關,《否》卦辭:「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卦是不利於貴族占問的,且「大往小來」,
亦可以聯繫到國君出奔上。
春秋時人卦變思想的一個表現是稱呼某卦某爻,采用某卦之某卦的形式,如《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對曰:…,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夫》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乾》之《姤》即《乾》之初九,《乾》之《同人》即《乾》之九二,《乾》之《大有》即《乾》之九五,《乾》之《坤》即《乾》之用九,《坤》之《剝》即《坤》之上六。出現這種情況,固然是因為其時還沒有出現以「初、二、三、四、五、上」與「九、六」組合標記爻題,但也說明了人們對於《周易》卦變現象的深刻認識與熟練運用。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對於卦變這一占斷之義例,春秋時人有時不僅看本卦變爻的爻辭,還看變卦所對應之爻,從而在占斷上取義更廣更靈活。如《左傳●僖公十五年》:
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封羊,亦無孟也;女承筐,亦無贈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震之離,亦離之震,為雷為火,為贏敗姬。車說其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於宗丘。《歸妹‘睽孤,寇張之弧’,蠭其從姑,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
這則筮例,是《歸妹》上六發生變化,筮者在說解的時候,不但參考了《歸妹.上六》爻辭「士封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贈也。」(與今本《周易》經文稍有差異。)而且還參看了所變之爻在所變之卦的爻辭,即《睽.上九》:「睽孤,寇張之弧。」(與今本稍有差異)又如《左傳●襄公九年》:
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
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
關於春秋時期占筮中的「之八」現象,《左傳》中載有數例,至今其義未明,兹不細論。穆姜既已採納筮人《艮》之《隨》的卦變意見,卻不從本卦及所變之爻去分析,而直接採用之卦的卦辭。這都說明春秋時期在占斷的依據上有著較大的隨意性。
在《左傳》《國語》所記17條具體筮例中,涉及卦變的有14例之多,占了筮例的絕大多數。朱熹曾根據春秋時的筮例作過歸納:凡卦六爻皆不變,則占本卦彖辭,而以内卦為貞,外卦為悔。
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
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
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即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前十卦主貞,後十卦主悔。
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仍以下爻為主。
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
六爻變,則乾坤占二用,餘卦占之卦彖辭。
實際上,在數爻變的情況下,沒有一定的解《易》體例可以遵循,筮者對占筮結果的闡釋具有很大的靈活性,除了參看本卦與變卦的卦辭外,還通過推闡本卦、變卦上下二體卦象之間的相互關係,來分析占筮的結果。這其中自然增加了筮者主觀上的隨意性與附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