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論
陰陽論
我們知道易學有理、象、數之說,而陰陽貫穿於理、象、數所有內容之中。陰陽是易學的基礎,是易學的核心內容,因此弄清楚陰陽概念對於掌握易學十分必要。然而陰陽究竟指什麼,好像都知道,但又說不太清,莫衷一是。本文試圖從陰陽的產生引出陰陽概念,力求釐清陰陽的本質。
一 、陰陽的產生
陰陽概念的產生來自於我國古代天文曆法的產生過程。 中國是世界上天文學發達最早的國家之一,曾長期在世界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在 世界天文學史上寫下了光輝的篇章。
人類早期對大自然的變化特別是天文氣象變化及其帶來的災害十分恐懼,人們不得不以部落的形式組合在一起,共同抵禦大自然的侵襲,以求得每個個體生命的延續。人們為了認知大自然並防禦氣象災害,研究天文氣象成為那個時期的首選主題。 所以要有意識地觀察和認識這些自然現象,以期順乎自然,求得自身的發展,便成為先民們首要關心的問題。我們的祖先在長期的生產和生活實踐中,逐漸發現日月星辰的升落隱現,自然界寒來暑往,獵物的出沒和植物的榮謝等自然現象,對於人類的生存有著密切的關係, 經過長期地觀察研究,掌握了日、月、年的時間計算,並在觀測和記錄日、月、年的時間過程中,對日出日落、月亮圓缺、刮風下雨、酷暑嚴寒等天象的變換深感恐惑,認為這一切都是由老天主宰的,天是最大的、主宰一切的神明。而這個最大的“天”,總是有白天和黑天兩種天象循環往復影響著人們。同時也發現白天和黑天的更替是隨著日月更替而更替,而萬物也皆與日月的這種變化呈現出不同的物象。當太陽出來時,陽光萬丈,暖意融融,萬物在陽光的普照下,呈現出自己應有的景象,古人稱其為白天,是晝夜;當太陽落下月亮升起時,寒意襲襲,一片黑暗,萬物顯出另一番景象,古人稱之為黑天,是夜象。對於天像出現的這種差別,古人開始疑問,為什麼「天」有明有暗呢?為什麼「天」有晝夜二種天象呢?古人經過一代代的觀察研究,記錄了天象變化有這樣的規律:即一天之中有晝夜變化,一年之中有寒暑變化,而晝夜和寒暑的變化又循環往復。於是古人將這種天象概括成兩類,即把「晝」和「暑」的天象歸為「陽」類天象,把「夜」和「寒」的天象歸為「陰」類天象。古人為了研究方便,首先選取了最簡單易寫的符號,劃一橫槓“—” 用以記錄太陽出來時或盛暑的天象(這是最原始的用意),並命其為陽,稱“—”為陽爻,代表「陽」類天象;古人發現晝象過後才發生夜象,於是在符號「—」 的後面再加一個「—」 , 形成了一個新的符號即「 – – 」 ,以表示「 晝」 過後的下一個天像是「 夜」 ,並命其沒有太陽或嚴寒的天象為陰,稱「 – – 」 為陰爻,代表「陰」類天象。古人又進一步對天象陰陽類別的成因進行了研究,發現天像有陰陽兩類之別是由於太陽和地球的關係所決定。因此索性將“天”歸類為“陽”,將“地”歸類為“陰”,將“日”歸類為“陽”,將“月”歸類為“陰”。 《素問· 陰陽離合論》記載黃帝問岐伯曰:「餘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大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歲,人亦應之。」可見,陰陽之概念的產生最初源自於發展曆法的過程。曆法是地球繞太陽旋轉而產生的物理現象的記錄和歸納,並將確定的時間法定化。古人在記錄天象變化的過程中發現有陰陽之物理現象,而其物理現象又源自於太陽與地球這兩個天體所建構的體系中其兩種能量的轉換所為。 隨著古人的認識不斷深化,逐步認識到不僅天像有晝夜、寒暑之陰陽二象,地球上有生命的物體皆隨天像也有陰陽二象之分,如動物和植物分雌和雄,人分男和女。那麼地球上無生命的物體有沒有陰陽之分呢?古人發現只要是物體(不管是有生命的還是無生命的)就會有差異,有生命的物體,其類別差異可以透過性別區分陰陽。無生命的物體,其類別差異可以將運動的、外向的、上升的、溫熱的、明亮的、無形的、興奮的,外延的,主動的,剛性的等性質歸類於「 陽」 ,將相對靜止的、內向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有形的、抑制的,內收的,被動的,柔性的等性質歸類於「 陰」 。至此,古人得出的結論是:地球之萬物皆有陰陽之分, 且天像有陰陽變化,萬物也同天像一樣也有陰陽變化,天的陰陽變化會影響萬物的陰陽變化。因為萬物於天地大「陽」與大「陰」之間,故而存在陰陽之分,且同與天地陰陽之變化而變化。事實上,地球自轉一週出現的晝夜二象和地球公轉一週出現的寒暑二象,都是自然現象,古人將其概括為陰陽二象。由於地球自轉或繞太陽公轉,因而在地球上產生了陰陽之物理現象,這個物理現像是對整個地球而言的,是地球物理現象,因此地球上的所有物質都會表現出這種物理現象。於是古人將抽象的陰陽概念普適萬物,認為萬物皆由陰陽二元構成,並將萬物物象的變化分為陰陽變化,這就是古代陰陽二元論的產生。陰陽二元論的產生與發展,為易學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也成為日後古人認知世界並指導社會實踐的哲學基礎。
- 陰陽的定義
陰和陽,是中國古代的一對哲學範疇。我們從陰陽的產生看出,陰陽最初的涵義很樸素,有陽光的部分就為陽,無陽光的部分就為陰。北宋理學創始人周敦頤的《太極圖說》有一段這樣的描述: 「 無極而太極。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 「 (陰陽)二氣交感,化生萬物。萬物生生,而變化無窮焉。 」 這是古代易學家對陰陽概念的闡述。古人通常將凡是運動的、外向的、上升的、溫熱的、明亮的、無形的、興奮的,外延的,主動的,剛性的等性質都屬於「 陽」 ;將凡是相對靜止的、內向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有形的、抑制的,內收的,被動的,柔性的等性質都屬於「 陰」 。這等於說,凡是有差異的物質,都可以歸納為陰陽兩大類。 古人也進一步體會到,自然界中的一切現像都存在著相互對立而又相互作用的關係,就用陰陽這個概念來解釋自然界兩種對立和相互消長的物質勢力,並認為陰陽的對立和消長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規律。而今人對陰陽的認識,大都是用對立統一法則來解釋陰陽。 人們說了幾千年的陰陽,至今沒有嚴謹的定義。
現在,讓我們來分析陰陽產生的初衷。雖然說陰陽最初的涵義很樸素,但卻道出了大問題。古人認為,一天中有陽光的晝為“陽”,無陽光的夜晚為“陰”。於是人們習慣地記住了由陽光引申的溫暖、明亮等方面的特性為“陽”,由無陽光的黑夜引申的寒冷、晦暗等方面的特性為“陰”。其實最初的涵義還涵著這樣的內容:「一天」是一個時間單位,從物像上看是一個整體的天象,並在這個整體天像下存著晝和夜兩個表現為溫暖、明亮或寒冷、晦暗等具有相反屬性的天象。從這個涵義看出,陰陽的概念是指在一個整體下存在著兩個對立的面向。或者說,一個整體事物都是由兩個、或兩類、或兩種、或兩方面等對立的部分組成。 明代醫家張景岳在《類經· 陰陽類》中做了高度概括,提出“ 陰陽者,一分為二也。 ” 現代科學讓我們進一步得知,天體是由n個體系構成,從地球的角度觀察,地球與太陽是一個體系,地球與月球也是一個體係等等。古人觀晝夜論陰陽,就是從地球與太陽這個體系(古人對太陽與地球的體系概括成天地)中觀察出一對對立的晝夜之象,進而概括出構成該體系的是一對對立的兩個方面,即陰和陽。也就是說,從地球與太陽這個體系察看「每天」的天象,是由晝夜和夜像這兩個相反的部分所組成,反之亦然。但絕不可以說,整個天象(更大的、更複雜的體系)是由晝夜和夜象所構成。我們可以這樣說,整個天像是由天體的n個體系的天象所構成。在這裡我們用體系這個字泛指事物。體系一詞是科學術語,是指 若干有關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相互聯繫而構成的整體 。任何一個事物都是由某個體系構成的,因此可以將任何一個事物都看成是一個體系,體系的重點是講事物的整體性。單一體系構成簡單事物, n 個複合體系構成複雜事物。 例如宇宙就是由n 個星系和其它未知體系所構成的大天體,是個複雜的體系;而其中的星係是一個體系,太陽系中太陽自成體系,地球也自成體系,太陽與地球又構成另一個體系,地球和月球又構成一個體系。往小說,農業是一個體系,工業是一個體系,兩個體系合在一起為物質生產體系;經濟基礎是一個體系,上層建築是一個體系,兩者合在一起為社會體系;人文是一個體系,宗教是一個體系,甚至每一學科及其內含的各分支都是一個體系;家庭是一個體系,一個人是一個體系;一棵樹是一個體系,一簇草是一個體系,一個細胞也是一個體系。大體系裡含有無窮無盡的小體系,小體系裡含有無盡無量的、可以無窮無盡深入的更小的體系,以此向小不斷分解。反過來,眾多的小體系又構成了一個中體系,若干中體系又構成一個大的體系,若干大體系又構成一個更大的體系,以此向巨大不斷聚合。體係可以分解也可以聚合,其結構如金子塔型。其向下是分解,是一分為二;向上是聚合,是合而為一。 《易經》中的“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像生八卦”,道出了事物體系的結構。
由上所述 ,陰陽的定義可以這樣說:陰陽是構成某個事物體系的一對對立的二元物理變數。 這個定義的要點,其一是講凡是事物都有自己的體系,該體系一定是二元結構,並以二元體系構成了這個事物的整體。所謂二元是指事物的體系必須由陰和陽兩部分的變數體系組成,無論是孤陰或孤陽,都構不成該事物的體系。所謂孤陰不生,孤陽不長。如果二元體系只有一對陰陽構成的體系我們稱為單位體系,如原子,是由帶正電荷的質子(陽)和帶負電荷的電子(陰)組成一對陰陽結構的體系。如果二元體係是分別由陽系和陰系組成的體系,那麼這個體係就一定是由n個單位體系組成的複合體系。如地球,是由以天為陽系和以地為陰系兩大部分組成的一個大體系,天系裡還分陰陽,地系裡也藏陰陽,那麼由天地蘊化乃生成的萬物皆續分出體系和陰陽,體系套體系,陰陽套陰陽。再如物質的分子,是由多個原子組成的體系。所以說,在複合體系裡的n對陰陽結構,可以組合成更大的一對陰陽結構,如分子裡不管有多少個原子組成,其正負電荷總是對等的。其二,陰陽對應是相互而言。事物體系與其陰陽二元是互為對應關係,此事物體系此二元,彼事物彼體系彼二元,陰陽是同一體系內的一對相對而言的變數。如水與火,雖然習慣上稱水為陰火為陽,但如果是此體系的水與彼體系的火,彼此仍構不上陰陽關係,也就是說此時的水火不能互稱其為陰陽,必須是同一體系裡的水和火才構成一對陰陽關係,才互稱之為陰陽。其三,一個事物體系裡的二元必須是互為根基共生共亡的兩個方面,且由這兩個方面即互為對立、排斥、鬥爭又互相吸引、互相借力、互相彰顯,共同構成該事物體系。很清楚,如果陰陽不互為根基共生共亡,那末就不能構成一個體系,例如原子構造體系,就是由原子核內質子帶正電(陽)和核外電子帶負電(陰)兩者即吸引又排斥構成的體系。其四,一個事物體系裡對立的二元是物理變數。這裡的物理變數有八層意義:一是說事物本身客觀存在著兩個面向的物質力量及其特性;二是兩種物質力量是可變的,每一個變數的數值大小可自變 。 如陽盛是由於陽自身的力量增長所致,陰衰是由於陰自身的力量下降所致。三是兩個變數互為因變,其數值是此 消 彼 長。四是兩個變數可以保持動態平衡以維持該體系的穩定性, 例如原子體系中的核內質子和核外電子始終保持動態平衡,才能維持原子結構的穩定性。五是 兩個變數互向相反的方向轉換。陰極生陽,陽極生陰。六是兩個變數互藏。 即陰中藏陽,陽中涵陰,如凌晨性質為陽,但夜色(陰)尚未退盡,是陽中含陰;而傍晚性質為陰,但白日餘暉(陽)未消失殆盡,是陰中藏陽。再如男人也含與雄性相反的雌性激素,女人也含與雌性相反的雄性激素。七 是變數的相對性。是指此體系中的陰(或陽)變量可能是彼體系的陽(或陰)變量,如水為陰,但水蒸發變汽則為陽,又如皮膚對於皮下肉來說是陽,但手掌對手背來說則是陰。八是其變數的「量」所涵屬的內容多元性。變數的涵屬內容可以指 物質、現象、功能、能量、 屬性、方位、運動狀態等諸多面向。 例如從能量上看,太陽從初升到落下,對地球而言就是陽能量由弱到強再到弱的過程,也是陽能量與陰能量強弱消長的過程,最終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轉化。再如從方位上看,南為陽,北就為陰;東為陽,西就為陰;上為陽,下就為陰;前為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