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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學說的基本概念

五行學說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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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學說的基本概念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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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學說認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之間的運動變化而生成的。同時,也以五行之間的生、克關係來闡述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繫,認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靜止的,而是在不斷的相生、相剋的運動之中維持著協調平衡。這即是五行學說的基本涵義。
二.五行學說的基本內容
木的特性:古人稱「木曰曲直」。 “曲直”,實際指樹木的生長形態,為枝幹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為具有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作用或性質的事物,均歸屬於木。
火的特性:古人稱「火曰炎上」。 “炎上”,是指火具有溫熱、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為具有溫熱、升騰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火。
土的特性:古人稱“土爰作物穡”,是指土有種植和收穫農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為具有生化、承載、受納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土。故有「土載四行」和「土為萬物之母」之說。
金的特性;古人稱「金曰從革」。 「從革」是指「改變」的意思。引申為具有清潔、肅降、收斂等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金。
水的特性:古人稱「水曰潤下」。是指水俱有滋潤和向下的特性。引申為具有寒涼、滋潤、向下運轉的事物,均歸屬於水。
事物的五行屬性歸類。
①歸類法:事物的五行屬性是將事物的性質與五行的特性相類比得出的。如事物與木的特性相類似,則歸屬於木;與火的特性相類似,則歸屬於火等等。例如:以五臟配屬五行,則因肝主升而歸屬於木,心陽主溫煦而歸屬於火,脾主運化而歸屬於土,肺主降而歸屬於金,腎主水而歸屬於水。以方位配屬五行,則由於日出東方,與木的升發特性相類,故歸屬於木;南方炎熱,與火的炎上特性相類,故歸屬於火;日落於西,與金的肅降特性相類,故歸屬於金;北方寒冷,與水的特性相類,故歸屬於水。
②推演法。如:肝屬於木,則肝主筋和肝開竅於目的「筋」和「目」亦屬於木;心屬於火,則「脈」和「舌」亦屬於火;脾屬於土,則「肉」和「口」亦屬於土;肺屬於金,則「皮毛」和「鼻」亦屬於金;腎屬於水,則「骨」和「耳」、「二陰」亦屬於水。
③五行學說也認為屬於同一五行屬性的事物,都存在著相關的連結。如方位的東和自然界的風、木以及酸味的物質都與肝有關。現將自然界和人體的五行屬性,列簡表如下。
對人體來說,是將人體的各種組織和功能歸結為以五臟為中心的五個生理系統。
五行的生剋業權
(1)相生與相剋。相生,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具有促進、助長和資生的作用;相剋,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生長和功能具有抑制和約束的作用。相生和相剋,在五行學說中認為是自然界的正常現象;對人體生理來說,也是屬於正常生理現象。正因為事物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剋的聯繫,才能使自然界維持生態平衡,使人體維持生理平衡,故說「制則生化」。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剋的次序是:木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由於五行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剋的關係,所以從五行中的任何「一行」來說,都存在著「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個方面的聯繫。
“生我”和“我生”,在《難經》中比喻為“母”和“子”的關係。 “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關係又可稱作“母子”關係。如以火為例,因木生火,故「生我」者為木;因火生木,故「我生」者為土。這樣木為火之“母”,土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內經》中稱作“所不勝”和“所勝”。即是“克我”者是“所不勝”,“我克”者是“所勝”。再以火為例,由於火克金,故「我克」者為金;由於本克火,故「克我」者為水。
相生與相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面向。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克,就無法維持其正常協調關係下的變化和發展。只有依序相生,依序相剋,如環無端,才能生化不息,並維持著事物之間的動態平衡。
(2)相乘與相侮。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間正常的生剋關係遭遇破壞後所出現的不正常相剋現象。
相乘:乘,即以強凌弱的意思。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克制太過,從而引起一連串的過度克制反應。在五行中還有「相乘」和「相侮」乘是趁虛而入,侮是欺侮.相乘就是過度克制,相侮(反克)就是自己可以反克制自己的那一行
當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過於強盛,可造成被克的「五行」克制太過,促使被克的「一行」虛弱,從而引起五行之間的生剋制化異常。例如:木過於強盛,則剋土太過,造成土的不足,即稱為「木乘土」。另一方面,也可由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虛弱,因而對它「克我」「一行」的相剋就顯得相對的增強,而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過於強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仍在正常範圍內。但由於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剋土的力量相對增強,使土更加不足,即稱為「土虛木乘」。
相侮:侮,這裡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由於五行的某「一行」過於強盛,對原來「克我」的「一行」進行反侮,所以反侮亦稱反克。例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特別強盛時,不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對金進行反侮(即反克),稱作“木侮金”,或發生反侮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也可由金本身的十分虛弱,不但無法對木進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稱作「金虛木侮」。
相乘和相剋現象,都是不正常的相剋現象,兩者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相乘與相乘的主要區別是:首者是按五行的相剋次序發生過強的克制,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剋關係的異常;後者則是與五行相剋次序發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現象,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剋關係的異常。兩者之間的關聯是在其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以同時發生相乘。如:木過強時,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虛時,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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