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命理

《易經》象數觀念之卦變說

《易經》象數觀念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一般來說,利用象與數的觀念來判斷吉凶的方法並不是同時產生的,它們分別來源於古代的卜和筮兩種不同的占卜術。卜利用龜甲,根據卜兆的形狀來判斷吉凶。《周禮·春官·宗伯》記載:

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

這裡的“兆”就是“兆象”。龜卜的占卜術直接使人們形成了“象”的觀念。而筮則利用蓍草,根據一定的筮法揲揚所得的數字排列卦爻,以判斷吉凶。所以,筮占的占卜術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一種神秘的“數”的觀念。近年來,隨著學者對考古材料中“數字易卦”的發現與研究,使人們看到了易卦與數字之間的緊密聯繫。《左傳·僖公十五年》:

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

說明此時人們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象數觀念。另一個例子是韓宣子對《易經》的評價,這件事記載在《左傳·昭公二年》:

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政,而來見,禮也。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韓宣子所謂的《易象》或指《易經》,或單指《易經》八卦卦象和六十四卦卦爻象。他對《易》的稱道,說明《易經》的卦爻象體系已為人們所重視,《易象》已成為《易經》的代稱。以下結合具體的筮例,對這一時期的易說作象數上的分析:

卦變說

“卦變說”的出現,直接源於占筮時技術上的需求。所謂卦變說,即在揲扔時筮得的某一個或幾個爻之象在陰陽屬性上正處於向其對立面轉化的狀態,這種情況下判斷占筮結果,不僅要依靠最初所占的卦(亦稱“本卦”),有時還需參考所占卦中變化的爻所形成的卦的意義。按照《系辭》所講的“大衍筮法”,通過揲揚所得的七、八、九、六之數確定爻的陰陽,分別代表少陽、少陰、老陽、老陰之象,少陽、少陰不變,老陽、老陰則要向其對立面轉化,老陽變陰,老陰變陽,從而形成新的卦,即變卦(亦稱“之卦”)。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

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

“《大有》之《睽》”的“之”是變的意思,可以看出是《大有》九三爻變為陰爻而成《睽》卦。判斷占筮結果時,既看本卦所變爻,又看變卦。通常情況下,如果只是一個爻變,則主要依據本卦變爻的爻辭來斷吉凶,此例即是以本卦九三爻辭“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來占斷的。卜偃曰“天為澤以當日”,則是因為《大有》卦象為“乾下離上”,變卦《睽》卦象為“兌下離上”,下卦乾為天,兌為澤,上卦離為日,天變為澤,與日相當,故曰“天子降心以逆公”,這是參考了變卦的情況。再如《左傳·哀公九年》:

宋公伐鄭….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啓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這則筮例,是《泰》六五爻變,陽虎的占斷即依據了《泰》六五爻辭“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又如《左傳·閔公二年》: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這也是一爻變的筮例,按所變之爻為《大有》六五爻,其爻辭曰:“厥孚交如,威如,吉。”筮者沒有直接引用本卦所變之爻的爻辭,而是將其變成自己的話來說。交同“皎”,光明之意;威,權威、天威之意,故卜楚丘之父說“敬如君所”。“同復於父”則是從卦象上分析而得出的,《大有》卦是乾下離上,《乾》卦是乾下乾上,按《說卦》乾為君為父,離為子女,離變為乾,象徵兒子將同父親一樣居於同等的位子,將來要作國君。又如《國語·周語下》:

(單襄公) 曰:“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

這是三爻變的筮例,按《說卦》“乾為天為君”,“坤為臣”。古人以國君配天,《乾》之《否》表示國君在配天的過程中發生變化,不能持續到最後,上卦為外,下卦為內,下卦乾變坤,表示國君將被趕下臺來,三爻變則意味著國君將有三次出奔。故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這種解釋又與所變之卦的吉凶有關,《否》卦辭:“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卦不利於貴族占問,且“大往小來”也可以聯繫到國君出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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